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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陕西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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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2-20 00:00

陕建协函〔2014〕9号


各常务理事单位

为保证陕西省建筑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建筑业统一开放、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协会制定了陕西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稿),并经过2013年度协会会长扩大会议讨论修订,现将修订稿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反馈意见于3月15日前发至我会发展部。

联系人:胡 苗

电 话:029-87200233 87209118(传真)

邮 箱:159295969@qq.com

附 件:陕西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2月20日




陕西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稿)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省建筑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建筑业统一开放、合理有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促进陕西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业主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同行声誉、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影响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在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承接工程,不得违反技术标准、工程规范,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有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围标串标,不得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

第六条 严格执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计价原则,不得在工程索赔、竣工结算时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第七条 上岗人员必须依法注册,职业操作,加强现场管理,形成完善企业。

第八条 团结合作、共谋发展,自觉抵制业主(工程发包方)的不合理要求,抵制“阴阳”合同,抵制故意拖欠工程进度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行为,抵制违规垫资、垫料。

第九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强化过程控制,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参加创优活动,鼓励塑造建筑精品。

第十条 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倡导绿色施工。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措施到位,坚持持证上岗,不得削减安全经费,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 加强文明工地建设,做好“四节一环保”,杜绝野蛮施工,保证施工不扰民,作业不污染。

第十三条 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全体员工按照本公约的约定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将信誉至上、诚信经营作为行业宗旨,共同树立建筑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用合法规范劳务企业,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第十五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对会员单位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奖惩办法,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文章分类: 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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