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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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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2-20 00:00

陕建协发〔2014〕16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在长安杯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前,仍按《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暂行评选办法》(2000年印发)执行。现将评选2014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推荐时间:截止2014年4月底;过期视为放弃。

(二)初审时间:2014年5月中旬之前;

(三)工程现场复查时间为5月下旬,月底结束。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推荐工程应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竣工验收并通过备案的房屋、市政和交通、电力、水利等符合“长安杯奖”评选范围的工程。

(二)申报的房建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初装修的住宅工程和有甩项的公建工程不得申报,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三)未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房屋(市政)工程、未获得省建筑优质结构的工程、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房建工程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省“长安杯奖”。

(四)各设区市、各行业“长安杯奖”推荐单位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我省“长安杯奖”评选的相关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严格把好推荐关。

(五)所申报的工程应由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复核签注意见,并经工程所在地建设(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申报。

(六)申报资料请按照“评选暂行办法”笫十二条之规定装订整齐;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照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申报表内容、质量情况介绍、工程质量照片刻录成光盘附申报资料内。

(七)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所填写的申报表请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上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网址:www.shaanxijzy.com);同时提供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且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一份(包括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资料,分别按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查对,逐项作出评价)。如总承包施工企业遗漏了参建单位的,过期不补。

(八)总承包施工企业还要提交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工程评价情况;3)工程竣工验收情况;4)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5)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6)民用建筑工程需要提供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

(九)请各设区市、各部门在申报、推荐时间内,将经核查后同意推荐的工程申报资料,送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十)凡获得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将对积极支持参与创优活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注:相关申报表格在协会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29—87200231 传真:029—87209118

联系人:靳 湛、田 旺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1504室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2月25日


文章分类: 长安杯奖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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