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缴纳2013年度会费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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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2-27 00:00 陕建协发〔2013〕14号 各会员单位: 缴纳会费,是每一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它是维持协会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会员单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13年度会费收缴及副会长单位会费的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取仍按2010年第五届理事会制定的《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经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对副会长单位的会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由原每年10000元调整为每年20000元,同时取消收取重点咨询服务单位的咨询服务费,从2013年元月开始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请各协会、联合会、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协助督促会员单位缴纳会费。 四、按照章程,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请尚未缴纳2012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尽快补缴会费。 五、银行转帐按以下办理: 户 名: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帐 号:78550188000251252 转账后,请向协会联系索取发票。 六、依据《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联系人: 胡 苗 电 话:(029)-87200233 传 真:(029)-87209118 地 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15层1512室 附 件: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费标准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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