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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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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1-06-09 00:00

陕建协发【2011】045号


各地、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司2月召开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上关于建造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的分工:“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司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牵头”。5月24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启动会议”, 成立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各省建筑行业协会作为协作伙伴,负责协助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管理本地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承担以下工作:1、推荐与管理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2、制定本地区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3、组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4、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其中,6月15日前,各省建筑业协会要完成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授课教师的推荐工作,经“管理委员会”初步审核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核准。

为做好我省培训单位和授课老师的推荐工作,现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请各地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联络组)、各有关单位对照《暂行办法》中对培训单位和授课老师的要求,推荐1家在所在省内有实力的培训单位及相应的授课老师;相关培训机构对照条件可直接向我会申请。具体要求:

1、在提交推荐表时,必须按“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要求,同时报送详实证明材料。

2、我会在汇总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确定入围名单,并将于6月9日至6月13日对入围的培训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材料报送地址:

陕西省永松路玥宸假日酒店502室

邮编:710065

联系人:何睿霞   薛国玺

联系电话:(029)82333897   82333899

附件: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推荐表(4张表格)




陕西省建筑行业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文章分类: 协会文件培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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