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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BIM发展联盟关于BIM培训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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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17 00:00

陕BIM发〔2016〕20号


一、总则

1、目的与范围

为促进陕西省BIM相关培训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活动的展开,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陕西BIM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培训中心和各合作培训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2、培训原则

(1)联盟培训工作以培养建设行业BIM技术应用领域各层次从业人员为主,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陆续开展各类有利于全省BIM技术应用普及的培训活动。

(2)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联盟具体操作各项培训工作的实体机构。

二、培训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的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误导学员,损害联盟声誉。未经联盟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拟定和印刷招生宣传材料。

2、培训班收费标准必须符合《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部人事司与协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立招生简章以外任何名目的收费项目。

3、各单位应及时配备教材及必要的学习用品。

4、各单位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要建立并认真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

5、各培训班结束后,由联盟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6、各单位如颁发第三方证书(包括国际认证证书、各部委或行业技术认证证书)时,须向联盟培训中心申报、备案。

三、教学检查评估办法

为促进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联盟培训中心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以便发现问题、加强整改。

1、成立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具体成立办法及人员组成待定)

2、检查办法

(1)检查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条件、专职班主任配备情况、学习用品的领用情况、学员教材配备情况、每期课程表、每期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每期的试卷及答案、每期培训质量评估表、试卷分析和每期培训班的工作总结。

(2)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以自查为主、联盟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①各培训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②培训中心对办学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③培训中心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审理。

3、评估办法

联盟定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和年度评估两种。

(1)初始评估

联盟对提出建立合作关系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始评估。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教育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含有培训、展会等项);

②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③办公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④师资队伍:要有5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兼职教师;

⑤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0人,有专职财务人员;

⑥以往业绩:举办过3次以上建设行业培训项目。

(2)年度评估

协会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年度评估分数为全年培训班评估分数的平均值。具体评估表见附件。

四、奖励惩罚办法

1、奖励办法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降低管理费用比例的优惠政策。

⑴开发出适用市场需求的长期项目;

⑵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

⑶年度上交协会管理费用超过20万元;

⑷年度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

⑸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协会书面表扬。

2、惩罚办法

协会对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警告、终止合作关系、取消培训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几种。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⑴年度评估分数低于60分;

⑵年度办班成功率低于50%;

⑶存在教学质量事故。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作关系或取消培训资格。

⑴乱收费、不上课、缩减办班时间;

⑵未经协会批准,自行颁发结业证书;

⑶向第三方培训机构转包培训资格;

⑷受到协会两次警告。

五、其它

1、本规定由协会培训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质量评估表

2、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质量评估汇总表



陕西BIM发展联盟

2016年5月16日


文章分类: BIM应用大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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