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BIM发展联盟关于BIM培训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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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05-17 00:00 陕BIM发〔2016〕20号 一、总则1、目的与范围 为促进陕西省BIM相关培训工作的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各项培训活动的展开,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陕西BIM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培训中心和各合作培训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2、培训原则 (1)联盟培训工作以培养建设行业BIM技术应用领域各层次从业人员为主,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陆续开展各类有利于全省BIM技术应用普及的培训活动。 (2)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联盟具体操作各项培训工作的实体机构。 二、培训管理的基本要求1、各单位的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误导学员,损害联盟声誉。未经联盟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拟定和印刷招生宣传材料。 2、培训班收费标准必须符合《价格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部人事司与协会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立招生简章以外任何名目的收费项目。 3、各单位应及时配备教材及必要的学习用品。 4、各单位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要建立并认真执行学员考勤制度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制度。 5、各培训班结束后,由联盟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6、各单位如颁发第三方证书(包括国际认证证书、各部委或行业技术认证证书)时,须向联盟培训中心申报、备案。 三、教学检查评估办法为促进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联盟培训中心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以便发现问题、加强整改。 1、成立检查评估领导小组(具体成立办法及人员组成待定) 2、检查办法 (1)检查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教学场地条件、专职班主任配备情况、学习用品的领用情况、学员教材配备情况、每期课程表、每期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每期的试卷及答案、每期培训质量评估表、试卷分析和每期培训班的工作总结。 (2)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和以自查为主、联盟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 ①各培训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相关资料; ②培训中心对办学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③培训中心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审理。 3、评估办法 联盟定期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始评估和年度评估两种。 (1)初始评估 联盟对提出建立合作关系的培训机构进行初始评估。评估包括以下方面。 ①办学资质:学校、民办教育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含有培训、展会等项); ②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③办公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④师资队伍:要有5名以上相对稳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兼职教师; ⑤工作人员:应不少于10人,有专职财务人员; ⑥以往业绩:举办过3次以上建设行业培训项目。 (2)年度评估 协会对已建立合作关系的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年度评估分数为全年培训班评估分数的平均值。具体评估表见附件。 四、奖励惩罚办法1、奖励办法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降低管理费用比例的优惠政策。 ⑴开发出适用市场需求的长期项目; ⑵年度培训人数超过1000人; ⑶年度上交协会管理费用超过20万元; ⑷年度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 ⑸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协会书面表扬。 2、惩罚办法 协会对有违纪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警告、终止合作关系、取消培训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几种。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⑴年度评估分数低于60分; ⑵年度办班成功率低于50%; ⑶存在教学质量事故。 协会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作关系或取消培训资格。 ⑴乱收费、不上课、缩减办班时间; ⑵未经协会批准,自行颁发结业证书; ⑶向第三方培训机构转包培训资格; ⑷受到协会两次警告。 五、其它 1、本规定由协会培训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质量评估表 2、陕西BIM发展联盟培训质量评估汇总表 陕西BIM发展联盟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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