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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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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20〕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水务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第 6 次省委常委会议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20〕2号)要求,结合全省住建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建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带班值班责任,严密组织做好本地区住建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力举措尽快补短板漏洞,根据疫情变化,即时研究对策,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鼓励延迟复工,做好节后复工预案。各地住建部门要提前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做好节后复工预案,要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延迟复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制定周密的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食堂、宿舍等重点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靠前,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协助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前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
  三、积极主动靠前,扎实落实宣传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迅速将中、省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传达到本地区内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市政环卫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在建工地。同时加大力度,及时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严格要求各责任主体切实做好本企业及项目部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认真组织摸排,加强来陕人员管护。迅速对本地区在建工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做好防控监测,加强病例排查,真正摸清底数,务必精确到人,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陕西,并及时将人员管护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对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严密防控,自行居家不少于 14 天。
  五、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在建工地监测。按照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督促各地在每一个工作场所特别是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按时配发口罩,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作场所,坚决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要求从业人员外出时做好做足防疫措施,全面掌控人员状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同时加强工地疫情监测,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六、实行联防联控,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加强协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地生活区等从业人员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督促企业对工地从业人员加强教育,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七、加大保洁力度,强化城市公园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园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为作业人员及时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其工作、休息环境及劳动工具设备及时消毒。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八、把控重点区域,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严防供水水质污染;加强排污口及排水单元管控,做好水厂运行监测,严禁污水直排;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及时消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作在作业服务中防护安全。
  九、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物业小区管控。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隔离观察;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十、落实领导带班,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值班人员 24 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响应状态。一旦有突发情况或在建工地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形,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要加强信息报送,并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请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将附表 1.2.3.4 每天下午 16 点前加盖公章报送至省住建厅相关责任处室。
  省住建厅责任分工:一是全省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领导:任勇,责任处室:房产处,责任人:赵鹏。二是全省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领导:茹广生,责任处室:建管办,责任人:张丹。三是全省环卫服务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领导:刘浩,责任处室:管理处,责任人:段玉鹏。四是全省建筑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领导:李卫军,责任处室:安全处,责任人:宋世锋。
  各地住建部门对应省厅明确相关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取得实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30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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