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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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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8〕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6号)及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减电〔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地震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

  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我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落实各级抗震设防责任制。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推进我省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进一步做好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的实施工作,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符合新的国家标准。二是通过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工作,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是按照国家及省政府修订后的地震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积极配合省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好地震应急演练。四是进一步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认真做好地震灾害应对准备工作。五是以“5.12”我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面向广大群众普及各类灾害知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能力。

  二、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

  要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全面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出现极端天气状况时要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防止极端天气下发生垮塌事故。

  三、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灾害隐患

  要组织排查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城市易涝点,查找排水防涝薄弱环节,完善易涝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内涝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管网设施巡查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窖井盖、排水管网等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运行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加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明确工作责任、整治措施和时间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风险,坚持一切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项活动,并将总结报告于2018年5月16日前报我厅标准定额处,电子版同时传至邮箱2496124198@QQ.com,联系人:冯远红,电话:029-6391578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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