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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深沟车辆受损 施工方该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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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4 19:03来源:长春晚报

本来遇到施工造成车损已经够让人郁闷了,不想车损后至今未得到赔付,让长春市民王女士感觉更郁闷了……

原来,事情发生在9日20时40分许,当晚王女士驾车接孩子放学,行至长春经开区温州街与营口路交会处前一个路口,见有几名男子拦车,她误以为有人进行拦车抢劫,便没有停车,继续向前行驶。不料前方正在施工,路面上被挖出了一条深沟。就在躲避深沟时,王女士的车辆受损。

事后,王女士认为,施工现场周围没有足够显眼的文字标识提醒过往车辆,前方路口的施工人员拦车也容易造成误解,才导致了这次事故。另外,明明施工队与其负责人就在现场,王女士开车进入施工现场却再无人阻拦,导致车辆躲避深沟时受损,让她感觉郁闷。随后,王女士与施工负责人商量此事处理办法,但协商无果。

“我和对方协商无果,车里还坐着被吓到的孩子,没办法,我就先开车离开了现场。”王女士说,等她当晚第二次来到现场寻求施工队答复,得到的依然是施工队无法处理的意见。无奈之下,王女士选择报警,据了解,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事后,因与施工方协商无果,为了尽快维修车辆,王女士自行将车辆送去检修。经检修王女士发现,此事中她发生车损的车辆减震损坏了两个,已经无法进行四轮定位,所以无法驾驶。王女士说,她的车更换零件比较麻烦。“我的车辆维修不止是麻烦,费用也不低,这次造成的车损是7970元。”王女士说,至今她的车损未得到赔付。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夏嘉蔓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因此,如果施工单位未设立警示标志存在过错,王女士由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建议王女士根据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说明,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然后根据此结论主张车辆的相关损失。


文章分类: 建筑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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