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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在创建鲁班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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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建协〔201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倡导广大建筑业企业传承鲁班文化,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值此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创立30周年之际,我会决定对在创建鲁班奖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
  荣获12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企业
  (二)创建鲁班奖工程优秀企业
  1、荣获10~11项鲁班奖的承建单位
  2、连续5年荣获鲁班奖的承建单位
  3、荣获1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
  (三)创建鲁班奖工程荣誉项目经理,由荣获多项鲁班奖的承建单位推荐在本企业担任2项及以上鲁班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参选。
  (四)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由上述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企业推荐参选。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鲁班奖承建单位和参建单位提交相关资料。
  (二)参选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和优秀企业的单位分别填写《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创建鲁班奖工程优秀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所获鲁班奖证书复印件。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需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三)参选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和荣誉项目经理相关要求如下:
  1、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是创建鲁班奖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被推荐的荣誉项目经理应为获得2项及以上鲁班奖工程的项目经理,推荐单位应是鲁班奖工程的承建单位。
  2、推荐单位需填写《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业绩表》(见附件4)和《创建鲁班奖工程荣誉项目经理推荐表》(见附件5)。
  3、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1)荣获12项及以上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可推荐4名;
  (2)荣获10~11项鲁班奖或连续5年获得鲁班奖的承建单位可推荐3名;
  (3)荣获15项及以上鲁班奖的参建单位可推荐2名。
  (四)所有提交资料以企业为单位,按A4纸尺寸装订成册,交由有关地区、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核实,签署意见,并统一汇总于2017年9月30日前寄送至我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 温军
  联系电话:010-62164328、62139167、62139585(传真)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 1、创建鲁班奖工程突出贡献单位推荐表
     2、创建鲁班奖工程优秀企业推荐表
     3、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推荐表
     4、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业绩表
     5、创建鲁班奖工程荣誉项目经理推荐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9月11日


文章分类: 中建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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