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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这类房子,立即管控,陕西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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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6-10 09:43来源:西安发布、央视财经
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求:各地要集中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特别是重点要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


住建部表示,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



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摸清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基本情况。


按照住建部等部门要求,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排查和整治两个阶段。


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

此外,各地还要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房屋体检、住房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省政府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年底前完成

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各市(区)将对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中村、老旧小区、工业园区、城乡接合部、安置区、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医院周边、工地周边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022年7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镇村)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8月上旬完成县级复核和市级督导。12月底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查确认,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百日攻坚”行动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2022年8月15日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


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行销号管理

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各市(区)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


3层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省市县设立投诉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文章分类: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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