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度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的通知 二维码
88
发表时间:2022-02-24 09:50 中施企协财税字〔2022〕2号
为推动建筑财税管理创新,促进财税管理创新成果的总结推广和应用,我会决定在2022年度继续开展建筑财税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论文应为近3年来建筑企业财税管理创新成果,选题应结合建筑企业财税工作实际和当前财税管理热点,突出建筑企业财务数字化建设、业财融合、财务转型以及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以及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论文应主题鲜明、论据充分、逻辑缜密、引文严谨、专业术语使用准确,避免工作总结、讲话式的文章。 (四)作者要对论文的原创性负责,严禁抄袭。未发表过的论文申报时须附“查重”报告,查重率控制在20%以内。 (五)篇幅限制在8000字以内。 二、论文申报 (一)填写《2022年度优秀建筑财税论文申报表》(附件1)、《2022年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按照论文格式要求(附件3)撰写论文,电子版可从我会官网(www.cacem.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2022年7月15日前,将论文申报表(盖章扫描件)、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论文成果(word版)、“查重”报告等材料发至邮箱jianzhucaishui@126.com。如论文曾获奖或发表过,请将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封面及目录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 三、论文评审程序 (一)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论文进行初审。 (二)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论文进行评审。 (三)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进行评议。 (四)组织候选特等奖论文答辩。 (五)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论文。 四、其他事项 (一)论文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论文不得同时申报财税论文和财税案例;曾获得过我协会往年财税论文征集活动奖项的论文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未发表过的优秀论文,根据作者自愿,推荐到财税类核心期刊上进行发表。 五、联系方式 王海波 010-63253464、13253671661 郑求松 010-63253470、13511051209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文章分类:
中施企协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