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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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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7-13 10:06


关于印发《2021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省级消防技术专家: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夯实建设工程项目各方首要和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按照消防审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省住建厅现将《2021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8日
2021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抽查工作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源头,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主体责任,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落实工程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法律责任,守牢消防安全底线,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管控;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相关程序,扎实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要求,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专业水平能力,落实好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省住建厅对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随机抽查,通过活动开展实现两促进(即促进各地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程序意识和法规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各地认真梳理本单位案卷程序不规范、内容缺失等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一压实(即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各方责任)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把好消防安全质量源头关。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省住建厅成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抽查领导小组。
组 长:茹广生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成 员:张明华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处长
    杨 帆   标准定额处处长
    杜晓东   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保全   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设区市、省辖市(县)住建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验处(科)长、消防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负责统筹协调、汇总信息、组织督导、督促落实。
抽查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省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配合实施,各设区市、省辖市(县)及相关单位负责现场核查、配合及整改督促落实。
三、抽查时间、建设工程范围及比例
此次抽查任务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抽查时间为:2021年7月-8月。抽查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已审批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三类合格的项目,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5%实行。
第二阶段抽查时间为:2022年1月-2月。抽查范围: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审批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抽查三类合格的项目,抽查比例按照不低于5%实行。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内容
(一)抽查方式
省住建厅按照工程性质、所在地域、火灾危险性,依托“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技术服务平台”,抽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建设工程项目。
消防设计审查采取线上随机抽取项目,线上查看项目资料方式;消防验收、验收备案采取线上抽取项目,线上查看资料与线下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相结合方式。
(二)消防设计审查类
1.技术审查内容
(1)消防设计文件完整性、编制深度要求;
(2)消防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3)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
(4)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中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执行有关要求;
(5)总平面图消防设计;
(6)应当进行专家评审、防火论证而未进行专家评审;
(7)是否存在超过图审范围的情况。
2.程序合法性检查内容
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填写规范、要素齐全。
(三)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类
1.技术审查内容
(1)现场评定内容同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一致性;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图纸的齐全、完整性;
(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进行消防查验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项内容的完整性;
(4)现场评定中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5)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情况。
2.程序合法性检查内容
(1)对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包含《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2)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记录;
(3)消防验收意见书填写规范、要素齐全。
五、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各地住建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以抽查工作为契机,对消防审查验收业务办理进行回头看,夯实工作责任,落实任务分工,紧密配合省住建厅严密组织抽查和现场核定,并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按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结果公正。专家填写技术意见(见附件1、3),由省住建厅下发给作出审批的住建等部门通知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等单位进行确认。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的,由省住建厅组织核查,作出判断。
(三)强化结果运用,推动问题整改。对发现消防设计审查中违反强制性条款的,由负责审批的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有关建设责任方依法处理,并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对照问题部分依据消防技术标准修改,相关技术资料补充存入审批档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修改后图纸进行施工。对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中,发现存在降低施工质量的,依法对责任单位依法处理。9月10日前,设区市、省辖市(县)住建部门将处罚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对检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存在违反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图审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合格后,其技术资料补充存入审批档案。
对被处理的单位,纳入信用管理;对注册地为省外的相关单位,当地住建部门作出处理后,由省住建厅将处理情况书面函告其注册地住建部门。省住建厅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归类分析,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四)规范审批程序,提升业务水平。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行政审批程序,强化依法履职能力,抓好抽查工作成果应用,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较普遍的问题,不断提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水平和社会单位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满意度。要建立学习制度,对一线业务人员集中培训,协助基层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跟踪问责。抽取的项目和选取的专家,在进行技术审查过程中,实行过程保密,省住建厅与选取的专家签署保密协议书。专家成员如有违反保密协议规定行为的,强制退出本届专家委员会和省专家库。如被抽取的工程项目与专家有利益关系,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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