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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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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民办发〔2017〕85号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第39号)、《陕西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树立一批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绩效明显、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要求,拟开展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政府指导、第三方执行、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紧密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2015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7年度等级评估,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已到期的基金会应当参加评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2016年度未参加年检或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2.2015年、2016年年检结果均为基本合格;

3.近2年内被实名举报并未能完成整改或进行有效答复;

4.正在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或者给予行政处罚未满2年;

5.其他不符合评估要求的情形。

(二)评估内容: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从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

三、评估机构

按照民政部关于等级评估的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本次评估工作,通过招标确定1或2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与评估工作委员会、评估复合委员会进行协调,确认最终评估结果并颁发评估牌匾证书。第三方机构应在省民政厅指导监督下,负责评估的事务性工作,协调专家进行评估材料审核及实地评估、打分、出具评估等级意见等。

四、评估程序和等级划分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程序进行,对参评社会组织不收取任何费用。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颁发证书和牌匾,可以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奖励,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资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必须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等。评估结果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评估等级到期需要延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评估时间安排

1.社会组织报送材料(11月30日前);

申请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1),准备参评材料,并将《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申报材料(附件2)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未央路副102号省救灾减灾中心大楼12层1288室)。

2.专家组现场评审(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第三方机构在社会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汇总打分,得出初评结果。

3.审核与公示(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

评估委员会听取第三方机构的初评报告,审核和表决后,形成定级意见,并将意见在陕西民政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组织和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核申请的,由第三方机构报复核委员会组织复核。评估等级结果无异议将在陕西民政网上进行公告。

4.颁发证书匾牌

公告期结束后,民政厅向获得3A以上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附件:

1.陕西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联系人:张乐 王娜 联系电话:63917530 85202629 传真:63917526)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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