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内容详情

副标题

关于邀请加入中国建筑业协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的函

 二维码 176
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完善建筑业供应链管理,构建“互联网+建筑”供应链管理平台,提升建筑供应链整合协同能力,我会拟将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与材料分会合并,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特邀请有关单位加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建筑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推进行业管理;

2、开展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调查研究,反映建筑业企业的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建筑供应链与劳务管理的建议;

3、构建材料企业、劳务企业、分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供需对接平台,搭建“互联网+建筑”供应链集采及金融平台;

4、宣传和推广建筑供应链理念、普及建筑供应链科学知识,举办各种类型的建筑行业供应链会议,交流供应链管理实践先进经验,促进供应链管理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提高;

5、开展行业自律工作,规范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开展建筑供应链管理、建筑劳务管理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建筑供应链企业、劳务企业及建筑工人的信用体系;

6、开展供应链管理专业人才和建筑工人的职业培训,提高供应链管理队伍及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7、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筑工人培育示范基地建设,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8、提供建筑行业供应链整体解决方案和各类咨询服务;

9、举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

10、承办政府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1、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3)参加本分会的活动;

(4)对分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分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分会的决议,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2)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申请条件和申请企业范围

1、新申请入会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建筑业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办法;

(2)自愿申请加入分会;

(3)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2、申请加入分会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

(1)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作业企业、建筑材料企业;

(2)建筑供应链企业、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软硬件开发企业;

(3)金融、保理企业等。

3、原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材料分会会员,经重新登记后,自动成为分会会员。

四、申请办法

填写《会员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于2019年7月26日前快递至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经营和劳务管理分会,并请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1870147415@qq.com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10室

联 系 人:付晶晶、夏敏

电 话:010-62145379、62147823

邮 箱:1870147415@qq.com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供应链与劳务管理分会会员申请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9年6月24日

文章分类: 中建协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