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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法申报管理提高工法水平质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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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8-29 00:00

陕建协发〔2017〕72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法申报管理提高工法水平质量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7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7年8月28日



关于规范工法申报管理提高工法水平质量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7〕7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总结施工经验,提升施工技术水平,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规范工法的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法申报基本要求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所申报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省级工法申报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省级工法雷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省级工法的,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省级工法,予以全省通报,同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规范工法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评审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申报资料的受理,并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专业组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评委会审核。省厅组织评委会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委会审核,评委会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类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表决,有效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审核。对评审通过的省级工法在陕西省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对获得省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厅颁发证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0日

文章分类: 协会文件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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