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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子青在《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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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子青


(2011年12月8日)

同志们: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建立和完善墙体材料革新法制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和赵乐际书记在参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展览时的指示精神。刚才,省人大常委会张迈曾副主任就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工作的省人大各位领导以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条例》谈几点认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墙体材料革新是采用节约资源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传统的粘土实心砖,对于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早在1993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墙体材料革新与搞好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省政府颁布了59号令《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0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对指导和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9月21日,赵乐际书记参观了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展览,对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强调指出:“对于新型建筑材料,要在节地、节能、安全、保温、环保上多下功夫,针对其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大力推广、广泛利用,尤其是在县城以及农村建筑中予以考虑,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体会到技术带来的好处”。赵乐际书记的指示,使我们倍受鼓舞,全省建设系统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把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当中,切实推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为适应新时期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需要,在总结分析十多年来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年时间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审议,充分酝酿,吸收和采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制订了《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并经省人大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查通过。《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一部符合我省实际、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利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使用,有利于促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持续快速有序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法律地位及其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赵乐际书记的指示精神,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条例》的内容十分丰富,操作性很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发展方向、规划和标准编制、发展应用优惠政策、限制与淘汰约束机制、建筑使用的监管机制、管理机构和管理手段、管理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宣传。一是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条例》的宣传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前提,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宣传要讲实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制定好《条例》的宣传方案,落实好宣传经费,保证宣传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为《条例》的顺利实施鸣好锣,开好道。二是要确保重点,扩大范围。要将《条例》分送到各级政府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手上及乡镇政府,组织传达到建筑设计、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粘土砖生产企业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等关联度较高的部门和单位,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条例》。三是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把明年元月份作为《条例》的宣传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谋划好、组织好、落实好宣传月活动。要组织新闻媒介广泛采写、宣传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优惠政策,宣传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必要性。宣传月活动要形式多样,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现场咨询、组织宣讲、产品介绍、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宣传工作有声势、有成效。

三、抓住契机,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各地要依据《条例》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各项配套制度。一是针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充分调研,根据《条例》规定,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如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尤其是在农村区域内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需要各地加强调查研究,谋划和提出贯彻实施的方法、步骤。二是加强协调。要主动与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环保、科技、消防各相关部门协调,取得一致,形成共识,配合实施。尤其要向各级政府加强汇报沟通,明确职责和任务,把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的任务落实好。三是制订和完善配套文件。要对原来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凡是与《条例》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坚决废止或修订,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各地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着力调整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向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方向发展。一是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重点,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废弃资源和再生资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二是坚持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倡导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的要求,以建筑节能为突破口,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多功能的复合型墙体材料,满足建筑市场需要。三是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积极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产业层次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制开发新型墙体材料工艺和技术,通过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新型墙材企业投资成本,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淘汰落后的原则。培育和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和规模企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新型墙材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附加值,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品结构,形成产业优势,积极推进品牌战略,鼓励扶持规模企业、优质产品,走品牌经营之路。

(三)加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一是抓源头,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只有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二是抓环节,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对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依法查处。三是抓质量,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采取不定期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投入市场的监管。四是抓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为墙体材料企业提供行业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五是抓示范,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的应用步伐。坚持开展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建立示范工程为抓手,树立在农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样板,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大力开拓农村建筑市场。

(四)加强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保证。一是加强机构建设,确保队伍稳定。省墙改办已按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各级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要抓住《条例》出台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工作。二是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条例》赋予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同时,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了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各地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法责任制和廉政制度。建立举报制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制订方案,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促使广大生产、应用、设计、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同志们,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是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抓实干,敢于创新,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分类: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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