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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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孙某、尤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民事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793条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9000元及利息损失。 被告尤某辩称: 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 2020年被告尤某涛因温州市鹿城区某某新建公路建设需要,将工程中钢便桥、打桩、排架搭设、钢筋笼制作、盖梁浇筑以包清工方式分包给原告孙某达,双方约定包干价220000元。工程施工完毕后,双方进行结算,扣除已支付款项185000元,另原告为被告代付水泥路面、钢板租金、挖机费340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69000元。当日被告签字出具《结算书》,承诺结算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支付40000元,至今尚欠原告工程款29000元。 综上,依据《民法典》第793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尤某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达工程款2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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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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