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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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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5-11 19:04作者:姬鹏来源: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各项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下,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也逐步重视起施工索赔工作。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合同大都是在工程开工前签订的,而现如今的各种建筑工程又具有施工专业性强、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等特殊性,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技术支持、施工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合同变更非常频繁,从而导致项目合同的索赔纠纷不断产生,进而影响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一个项目最终经济效益的好坏,除了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获得一定的效益外,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1 施工索赔的重要性

施工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签订合同的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是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内容而受到金额损失或利益损害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时间或金额补偿的请求。施工索赔是合同双方有效保护己方正当利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公司利润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业主方针对施工方的索赔,主要是针对施工方不履行合同条约的行为,业主方经常以罚金的方式来取得索赔的目的,称为反索赔,如施工方违规放弃工程、工程延期或者有施工质量缺陷等等,都会构成业主方的反索赔理由;另一种是施工方针对业主方的索赔,即施工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且属于应由业主方承担损失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索赔证据,按照索赔程序,向业主方或其代理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常见的有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两种情况。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抓住索赔机会,针对业主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索赔方式及实施步骤,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达到索赔的目的,从而提高己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可以提出索赔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业主方提供的条件不符合合同要求;二是业主方支付不及时;三是设计供图不及时;四是业主方其它未履约的行为;五是因监理方原因而导致业主方损失的;六是外界致使施工方损失的;七是由于合同条款改变导致业主方损失的;八是施工方无法预料到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等。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施工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也就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所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并且是能够达到目标双赢的重要手段。

2 正确处理施工索赔问题

施工索赔要有证据,索赔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索赔的成功与否。索赔证据要讲究及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如何进行正确的施工索赔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体现。处理施工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应了施工方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规范化,施工索赔也越来越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

2.1 索赔证据的收集

工程施工索赔包括很多方面,产生的损失也有多个方面,索赔不但需要有正确合理的因由,还要有足够的证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收集好以下主要证据:招标文件、所有的工程合同文件及附件、业主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计划工程进度表、人工日报表等;各项工程会议纪要和有关的来往信件、信函、通知、指令及答复等都必须全部保存妥当,直到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所有索赔项目获得解决为止;各种施工进度计划表;工程设计图纸交底与指令变更等;工程中各项经业主方或者监理工程师签认过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记录;工程材料从采购、运输到进场验收及使用等方面的单据凭证;工程汛期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工程重要施工部位的照片和录像资料等;施工现场有关天气气温、风力及雨雪的记录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的相关文件、规定等。

2.2 施工索赔程序

2.2.1 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意向通知就是施工方针对具体的索赔事件而向业主方表达的索赔意愿和要求。意向通知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施工合同中主要依据的条款与理由、有关索赔资料提供、对工程成本和工期影响的程度分析等。意向通知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 d 内及时提出,如果超过此期限,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有权利拒绝施工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

2.2.2 递交索赔报告

在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28 d 之内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施工方应及时递送正式的书面索赔报告。索赔报告递交后,应积极主动向对方询问索赔的处理情况,并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作相关方面的准备和补充。

2.2.3 索赔报告的评审

在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方的索赔报告后,根据监理部记录的资料,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出疑问,明确索赔责任,按照索赔成立的条件,确定补偿额度。在评审过程中,施工方应对工程师提出的各种疑问做出合理的答复。

2.2.4 谈判解决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索赔处理意见,经业主方和施工方共同认可,则可作为最终的索赔结果。否则,双方可以进行谈判来处理纠纷。如果索赔在业主方和施工方之间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则施工方可向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2.2.5 施工索赔的计算

施工索赔的形式众多,在计算中要具体对施工进度影响、工程成本的损失等方面合理的计算,各项费用要有依据,不可无理夸张加大。索赔计算的方法有:总费用法、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

3 加强施工索赔的管理工作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树立强烈的索赔意识,应该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索赔误区,不要因为考虑到为了以后与业主方和监理单位的长期合作,而不敢提出索赔。明智的业主方是能够理解索赔的,因为索赔有助于施工双方更加紧密的合作,有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施工方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施工规程,探索可能的索赔机会,创造有利的索赔条件,从而为企业取得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应正确对待与业主方、监理方之间的关系。业主方是施工方索赔的直接对象,而监理工程师则是解决索赔问题的关键环节,所以要正确处理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三者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要建立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关系,为工程的施工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文环境。

4 结语

施工方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树立合同意识,普及合同管理知识,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及时抓住索赔机会,积极收集索赔信息,争取索赔,以降低企业风险。施工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发展和优化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成长,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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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建筑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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