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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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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9 10:49

建标〔2022〕6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进展,经研究,决定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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