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撤销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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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09 10:49 建标〔2022〕63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进展,经研究,决定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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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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