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糊涂账 起诉被驳回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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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5-11 19:04来源:建筑时报 胡某承包王某开办饭店的装修工程,双方既未签合同,完工后又未结算,糊糊涂涂,不久前,原告胡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91776元装修款的请求因证据不足被登封法院驳回。 2007年3月17日经李某介绍胡某承包王某客来香饭店装修工程,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王某按进度支付费用,半年后王某仅向胡某支付2000元,胡某提出没钱无法继续装修,王某一再央求胡某,称自己没钱先支付20000元,先装修最后再支付装修款,后胡某继续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事宜发生纠纷,胡某诉于登封法院,法庭上胡某单方列出91776元的清单请求法庭支持,王某答辩装修款已经支付完毕。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单方列的清单没有经王某签字确认,王某在质证中又不予认可,胡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某欠其工程款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经济交易有风险,保留证据很关键。出了麻烦无证据,承担风险悔时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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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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