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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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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0-12 00:00

陕建协发2015〕91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地进陕企业联络处、各有关企业:

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总工会,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联合下发市人社发[2015]167号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转发人社部、住建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和建筑行业的特点,现就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不断提升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培训内容

1、《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策法规解读;

2、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意义及缴费比例的认定;

3、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区域归属地的划分及参保申报流程;

4、参保期间的人员增减变化的申报及工伤保险的赔付流程;

5、劳动监察在企业施工中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及《劳动法》实施的监督要点;

6、此次发文单位在实施参保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及权益落实。

三、授课师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处长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处处长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处处长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道路桥梁处处长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房产处处长

四、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本通知所附“报名回执表”填好,务必于2015年12月1日之前将传真或邮件发至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本次培训班由企业自主报名参加,人满开班,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楠

电 话:029-87200231   87209118(传真)

附 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邮 箱:jianzhuyexh@163.com

附 件: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5年10月12日


文章分类: 培训咨询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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