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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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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1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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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单位,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局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房延海     电话/传真:89130269    邮 箱:307869499@qq.com )


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21〕47号)要求,切实扭转今年高坠事故多发不利形势,杜绝建筑施工高坠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全力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高处作业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指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恶劣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或钢板网。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的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脚手架的搭、拆情况。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应派专人看守;外脚手架内立杆离主体结构间距超30cm应设置水平防护措施;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料和工具应堆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也不得随意向下抛掷。

7.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8.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整治安排

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到年底,按照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

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立即安排部署,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开展企业自查,同步开展区(县)级督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并跟踪抓好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质安处、质安站、监管中心对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导检查。

(二)巩固提升

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对“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巩固提升,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防高坠”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质安处、质安站、监管中心对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暗查暗访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各级监督机构结合网格化监管要求,持续不间断开展“防高坠”、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整治,实现滚动式压茬推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检查项目全覆盖或多次覆盖,确保取得实效。

(二)狠抓整改,顶格查处。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按照市住建局46号文和施工安全“八项措施”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顶格追责,下狠心、下硬茬,做到立查立改、应停尽停、顶格查处;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曝光,并纳入信用评价系统,切实从根本上、源头处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省住建厅《陕西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工作指南》(陕建质发〔2021〕46号),以开展“防高坠”为契机,加强引导,督促企业以案为戒,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以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牵引,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操作技能。

(四)健全机制,加强报送。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8月19日17: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28日前将“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详见附件3)、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排查隐患情况、处罚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市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专项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防高坠”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本行业安全。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人,8月19日17:00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28日前将“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详见附件3)、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

附件:

1.《陕西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工作指南》(陕建质发〔2021〕46号)

2.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陕西省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预防工作指南》(陕建质发〔2021〕46号).pdf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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