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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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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6-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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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21〕53号)和住建部《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要求,现在将我省住建系统2021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贴近建筑施工实际、贴近基层企业和作业人员的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行业安全发展共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省、市、县三级住建系统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启动工作。省厅将于6月1日在西咸新区举行“陕西省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启动仪式。各市(区)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对主要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全省上下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各市应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避险等内容,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三是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市(区)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按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宣讲组深入企业、项目和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深入施工一线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平面媒体、移动媒体、网络等平台,动员企业广泛参与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誓、签名、演讲比赛等活动拓展宣传范围、提升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各市(区)、县(区)分管领导要要深入施工一线和施工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四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选取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安全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五是组织好应急演练。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相结合、与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培训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危大工程事故、防火灭火、洪涝灾害避险等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修订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六是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要按照省应急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19〕190号)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安全承诺,通过承诺制,切实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

各市(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强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任务落实,确保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要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方案》(陕建质发〔2021〕16号)要求,扎实抓好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八个方面的重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地毯式”排查,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处罚力度。二是突出抓好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压实监管部门网格员、网格长、包抓领导的责任,全面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网格化”监管落地生根。省市县各级要全面动员,切实做到在建项目全覆盖,确保每一个在建项目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三是扎实做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要结合当地实际拓展安全生产执法方式方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对每起事故项目的网格员和包抓领导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针对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以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的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发生,巩固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四是注重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各地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提升行业安全素质。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技能培训,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依法履责的能力。要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制度,积极推行体验式安全教育等新方式,提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扎实开展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市(区)加强对城市燃气门站、燃气储存场所、燃气储配站、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设施、餐饮场所及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开展燃气用户端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健全用户端燃气安全管控措施,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对城市供水水质、二次供水设施,排涝管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各工艺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城市公园广场管控措施、警示标志,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各市(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细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建设部门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参与到具体活动中,深入企业、深入项目、深入施工一线,动员和带动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打牢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二)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层层进行宣讲教育,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发现各项重点工作中好的典型,加大对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在提高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的同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扎实有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广泛宣传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常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扩大宣传声势,做好舆论引导,在全行业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行业安全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含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吴玺

电   话:63915830

邮   箱:263356926@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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