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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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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1-21 09:39

中施企协财税字〔2021〕2号


各建筑央企、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财税管理创新,促进财税管理创新成果的交流推广和应用,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建筑财税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要求

(一)参评论文应紧密联系建筑企业财税工作实际,坚持以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

(二)论文题材围绕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投融资、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

(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论文主题鲜明,论据充分,逻辑缜密,引文严谨,专业术语使用准确。避免工作总结、讲话式的文章。

(五)作者要对论文的原创性负责,严禁抄袭。

(六)已发表、已获奖和未发表的论文均可以申报,论文篇幅6000字以内。

二、论文申报

(一)填写《2021年度优秀建筑财税论文申报表》(附件1),按照论文格式要求(附件2)撰写论文,电子版可从我会官网(www.cacem.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2021年7月15日前将论文申报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论文成果(word版)发至邮箱jianzhucaishui@126.com,如有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等材料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

三、论文评审

(一)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进行初审,并安排专业“查重”机构对未发表过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率”超过20%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组织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论文进行评审。

(三)召开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四)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对优秀论文进行审定,评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其他事项

(一)论文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协会将选择部分优秀论文进行答辩和交流。

(三)对未发表过的优秀论文,根据作者自愿,推荐到财税类核心期刊上进行发表。

五、联系方式

刘亚梅:010-63253461、13801032974

郑求松:010-63253470、13511051209

孙   鑫:010-63253415、18610679892

邮   箱:jianzhucaishui@126.com


附件:1.2021年度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申报表

   2.论文格式要求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文件下载:关于征集2021年度建筑财税优秀论文的通知(PDF)


文章分类: 中施企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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