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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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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2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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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通知

陕建发﹝20202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11月6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11月10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防范的批示精神,全面压实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层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省厅决定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建立以设区市、县(区)、县(区)分片区、基础网格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监管网格体系。构建责任明晰、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四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一级网格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省直管县(市),网格长为市(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明确市(区)住建局各副职领导分别对辖区内二级网格包抓管理,承担包抓责任。
二级网格为各县(区、开发区),网格长为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明确县(区)住建局各副职领导分别对辖区内三级网格包抓管理,承担包抓责任。
三级网格为各县(区、开发区)根据行政区划和在建施工项目分布情况、合理划分三级网格,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各网格长由县(区)住建局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负责对四级网格包抓管理,承担包抓责任。
四级网格由由县(区)住建局主管建筑施工安全的科室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网格员,负责该网格内在建施工项目的监管职责。
(二)分级明确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各级包抓领导、网格长、网格员的监管职责,压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级网格(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本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层层分解网格化监管责任,解决本辖区突出或普遍性的安全生产问题,收集汇总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信息并报送省厅。一级网格的各副职包抓负责人每半年应对所负责的二级网格工作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二级网格负责划分三、四级网格,确定三级网格长及四级网格员,细化各层级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做好网格内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二级网格的各副职包抓负责人每季度应对所负责的三级网格工作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四级网格的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安排四级网格的文明施工、建筑扬尘治理等工作,做好网格内监管信息汇总上报工作。三级网格长每月应对所负责的四级网格工作情况检查不少于1次。
四级网格员负责抽查网格内受监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依法按程序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实施行政处罚;处理与文明安全施工有关的投诉、举报;巡查网格内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四级网格员每周应对网格内负责的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三)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1.四级网格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对网格内在建工程开展日常监督,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项目自查“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网格内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手续进行检查;定期对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处理等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三级网格长重点对四级网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对监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是否严格履职尽责,监管资料是否完善,组织实施“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大整治”。
3.一级网格、二级网格的副职包抓领导应定期对所包抓的网格、片区是否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4.在建筑施工项目主要出入口设置网格化监管信息公示牌,将项目所处的网格、项目基本信息、四级网格员、三级网格长的信息及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告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社会知晓度,提升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上一级网格监管主体依托日常统计汇总的各级网格项目信息,在日常安全检查、督导调研等工作中对下一级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建立、定期上报的网格化监管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发现未准确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四)注重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网格全面掌握责任区域的在建工程情况,与其他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协调,根据举报投诉或在组织的检查中发现网格内有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的项目,应当依法责令停工,并逐级上报至县(区)住建局(二级网格),对无规划、土地手续等违规行为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阶段划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12月15日前)。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县(区)科学、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职责、工作内容。认真梳理辖区在建项目清单,及时做好各级网格长、网格员及包抓领导的确定及逐级上报工作(附表1)。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5日起)。各市(区)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到项目清单、监管责任动态调整,确保每一个在建项目都处于严格监管之下。省厅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压实压细工作职责,各市、县二、三级网格包抓负责人、网格长、网格员均需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按期落地实施。
(二)推进日常监管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切实做到在建项目全覆盖,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模式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网格长对本网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担第一责任,各级包抓负责人承担所包抓区域的包抓责任,网格员承担本网格的具体监管责任。对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网格,市级住建部门要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失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追究监管和包抓责任。
(四)开展排查检查摸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结合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立即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同步排查发现整治安全隐患,同步建立网格内在建项目信息库,确保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严格信息上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网格内监管项目信息登记及定期逐级汇总上报工作。各市(区)应于11月30日前将附件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长网格员信息表》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12月30日前上报附件二《网格化监管季度项目汇总表》。从2021年起,每季度末月的30日上报更新后的本季度《网格化监管季度项目汇总表》。每次上报均需上报书面板及电子版(EXCEL格式)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029-68915830
邮 箱:499384098@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8日


文章分类: 其它文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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