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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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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1-0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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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行为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0〕150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省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和便利程度大大提高。但在水电气接入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电气工程建设安装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构建公平开放的用户接入工程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水电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水电气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工程安装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建筑红线范围以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者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经营范围负责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得将建设费用以“碰口费”等名义向用户和其他市场主体收取。城市规划区以外用户的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建设费用由用户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解决。积极推进供水供电企业将管网、线路设施建设管理延伸至用户户表,供水供电企业统一投资建设、统一运行维护管理,因此发生的费用计入企业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益。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工程安装、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入费、通气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已纳入水电气定价成本的表具到期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二、健全行业监管提升工程管理质量水平

  各地住建(城管)、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供水供气行业工程安装市场管理和施工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供水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的规定,对施工质量不合格和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住建(城管)、水利部门应依法查处,并列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名单。同时,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供水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合法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三、持续加强价格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报装流程,不断降低用户办理水电气业务成本。要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拒绝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参与安装市场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水电气工程安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积极履行职责,按照《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现上报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持续加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相关企业进行施工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主动作为,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以供水供电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安装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各级发改、住建、水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协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水电气工程安装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并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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