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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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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0-26 10:14

陕建发〔2020〕118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要求,推广建设工程节能绿色技术的应用,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现就2021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绿色节能农房、既有建筑改造、地热能建筑供热等工程技术的创新与集成应用。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当年确认安排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二)专项资金对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建设完成的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在提高建筑工程绿色节能水平和工程质量方面,开展了工程设计的优化,绿色节能性能指标及工程质量品质优良,采用了数字化、产业化等集成、创新性技术。
1.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5%,钢结构中高层住宅、办公、酒店以及农村住房等采用新型装配式建筑技术;
2.绿色建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二星级以上;
3.低能耗建筑:建筑单位面积能耗18千瓦时以下;
4.绿色节能农房:符合《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或者能效提高30%以上;
5.既有建筑改造:针对建筑安全、健康等不足、缺陷,开展建筑功能单项或者多项集成改造提升;能效改造提升15%以上;
6.地热能供热:新建建筑采用多能互补供热技术,或者地热能供热系统建设体系性质量控制技术;既有建筑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
(二)工程审批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绿色节能建筑技术应用绩效明确。
(三)对已纳入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支持过的,三年内不再支持;
(四)申报单位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设区市建设、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请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厅文件”中下载(http://js.shaanxi.gov.cn)。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网上申报须登录陕西省财政云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财政云专项资金项目外网申报网址为http://czyxmk.sf.gov.cn。
3.各市(区)纸质版申报资料提交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网上申报和纸质版申报时间截止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组织申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节能科技处  029-63915778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9-6893634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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