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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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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10-09 09:44
陕建发〔2020226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113,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山岩村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发生火灾,造成13人死亡。102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事故进行了通报,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区应结合省厅《关于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国庆中秋双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双节期间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落实落细各项整改和防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
  (一)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排查整治。
  各级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深入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患,要重点检查施工人员生活区、临时居住点等生活区域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停工和节后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严厉打击未经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或核查不合格擅自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通报、督办及约谈等措施,有效预判施工现场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强化房屋使用及农房安全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建筑、老旧住宅、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承租人及时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公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要强化农民建房管理,加强与属地政府联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用作运营的农村自建房管理,深入排查村镇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房屋质量安全排查,加大对违规使用彩钢板等建设材料的安全排查,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巡查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各地主管部门要针对节假日特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城市公园、广场等场所安  全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城市供水、城镇供水、城镇供热、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与维护,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城市管理巡查执法,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早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整治。区县主管部门对巡查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督促管理单位或产权人彻底进行整改。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根据隐患情况分类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不能确保使用安全的市政公用设施,要采取暂时停止使用的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的现有房屋和施工项目,要采取撤离人员、暂停使用和暂时停工的措施。市级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区县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对直管施工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排查。省厅从即日起将对建筑施工、城市管理、房屋管理、村镇建设等领域开展明查暗访。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及时准确报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各地将节日期间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于10812点前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吴玺              联系电话:18691529145
  邮 箱:263356926@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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