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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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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02 09:47
陕建发〔2020〕2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 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8月17日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政府7月30日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以及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以6月份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提出的具体要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做好执法衔接,全力防范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管三必须”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一批火灾隐患,查处一批工程建设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监督管理机制,深入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扎实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茹广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吴 钢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
  成 员:张明华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处
      金 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处负责人
      张 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办主任
      赵 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处长
      蒋 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段玉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处长
      胡世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局局长
      胡尚洪  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消防处,负责统筹协调、汇总信息、组织督导、督促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要求,依法对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存在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未按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定期公示违法单位、违法行为,提高震慑力,增大违法成本。
  (二)夯实工程参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抽查:1.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首要责任,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是否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是否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2.重点检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3.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是否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是否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5.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审查消防设计内容,有无发现存在违反A、B类的标准规范条款。
  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中,对技术服务机构违规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报告,住建部门可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区域禁止从业等管理手段,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三)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并是否按图设置消防设施;3.施工材料现场堆放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4.强化现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抽样检查测试,查看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材料;5.临时使用电缆、电线是否存在老化、短路隐患;职工宿舍是否存在私拉电线、私自使用电器情况;漏电保护是否按标准设置;6.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行为;7.乙炔、油漆、涂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管理是否到位;8.动火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安全措施、监护人)是否到位;9.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管理是否规范;10.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车道、临时给水、应急照明,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11.是否存在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对大型、重点项目施工现场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应由消防救援机构进行消防车进场实测,并对同步建设的消火栓进行出水测试。
  (四)突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1.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风险治理。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合同履行物业服务小区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定期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升级改造,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使用区域设立防火分隔,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施工区域消防安全。2.各级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全面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住建部门对新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满足消防车道、消防救援扑救场地的承重、净宽、净高和设置明显标识等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对乱搭乱建、私自停车等影响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3.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强化本质安全管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对局部装修改造并同时使用的建筑、场所,督促施工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审批信息和灭火救援所需资料。4.开展消防产品领域综合治理。各级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和消防验收时加强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检查,及时将验收通过的建设工程信息及产品质量情况推送消防救援机构。
  (五)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等宣贯培训,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通过多形式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策、业务和综合执法能力,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8月21日前)
  各级住建部门会同同级消防救援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对辖区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易发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制定检查具体措施,形成联动机制,突出工作实效。
  (二)联合整治(2020年8月22日-11月15日)
  各级住建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紧盯高层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工程项目,建立辖区建设工程风险类别、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动态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落实其主体责任。
  (三)督查攻坚(2020年11月16日-12月31日)
  各级住建部门对前期排查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跟踪整改,落实闭环治理,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始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档案抽查、暗访核查等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总结巩固(2021年1月1日-1月25日)
  各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前期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总结,深入分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深化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科学谋划,严密组织,专题部署,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强化排查整治。各级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监管,对辖区在建、未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排查,确保不留盲区、没有遗漏。消防救援机构重点对投入使用和改建(装饰装修等类别)的建设工程实施日常监管,发现未经消防验收的,要及时抄告当地住建部门。对局部进行改建的在使用建筑,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以消防安全为底线,实行联动执法,做好执法衔接。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依法严格查处。
  (三)密切协作,强化统筹推进。各级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
  (四)严肃问效,强化责任落实。各市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对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五)实行月报,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于2020年8月21日17时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登记表(附件1)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17时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4),2021年1月25日17时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送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
  吕政韬,029-63915727,18629417086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
  安 航,029-86167577,17868887158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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