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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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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26 10:04

陕建协发〔2020〕187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实诉调对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企业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专业优势。经研究,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与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成立“建设工程调解工作室”。决定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中首批聘请30名调解员,届时通过相关选拔程序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诉前委派调解案件的调解,诉讼中委托案件的调解。每件调解案件需填写制式《调解反馈表》;

2.指导被告及第三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并释明其效力;

3.适用要素式审判的案件,指导当事人填写《案件要素表》;

4.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

5.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在《调解反馈表》中记载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争议焦点;

6.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录入调解信息;

7.特邀调解员负责的其它事项。

二、特邀调解员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热心调解工作;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具有大学以上(含大学)或同等学历;

4.身心健康,能够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专业条件

1.具有法律、经济、工程建设等专业正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在相关专业领域从业至少5年;

3.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注册资格、职业资格、会员资格或同等能力;

4.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建筑行业规范、专业知识;

5.同时具有建造师和律师或仲裁员等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5.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管理的;

6.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下载附件一中《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jzyxhfzb@163.com;

2.书面申请:填写《调解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等资质材料的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送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A座15层)。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6日到2020年9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盈 屈丹妮(发展部)   

联系电话:029-87200233


附件: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登记表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8月26日

文章分类: 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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