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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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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中施企协信用字〔2020〕9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工程建设行业自律,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二批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申报条件的会员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复评企业:2017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会员企业,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年审企业:2018年度、2019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会员企业。

二、工作安排

初评企业,以及未完成申报的复评、年审企业请于7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办法

所有参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填报,填报时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cacem.com.cn),点击主要业务活动中的“诚信建设”进入“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新用户需注册账号),选择“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三项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通过)。

初评企业在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向推荐单位(见附件2)提出申请,由推荐单位统一出具推荐函,并报送我协会。

四、评审程序

(一)推荐单位审核

各推荐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于企业完成网上资料填报后的10日内登录信用平台报送审核结果。

(二)专家访谈

信用委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初评企业和抽查到的复评企业进行专家访谈,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审

信用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审核报告,交信用委审定,确定信用等级。初评企业的信用报告需结合访谈结果出具;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须提出申请,接受访谈。

(四)公示

信用委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及信用等级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评价结果,颁发信用等级证书、证牌。

五、相关要求

参评企业必须客观、真实、完整地填报信息,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通过”,列入信用评价重点关注名单;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列入信用评价异常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琦、刘永红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电 话:010-63253426、63253465

网 址:www.cacem.com.cn(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

附件:1.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推荐单位名单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文章分类: 中施企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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