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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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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20〕10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精神,深入推进住房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
  (一)支持施工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达不到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申报程序按照工程设计资质的相同申报渠道申请,依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乙级资质标准的相应条件进行考核。
  工程设计甲级、乙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其中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相应的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时,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企业业绩申报;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第三条规定,申请建筑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乙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乙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在资质审查时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二)支持设计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达不到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其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告知承诺审批相同渠道申请。设计企业自行完成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关系见附件2:《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除上述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调整安全B证取证人员范围,对于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及取得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申请报考安全B证,确保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持证上岗、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
  三、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引领作用
  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下列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1.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以上(含)房屋建筑工程;
  2.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的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综合工程;
  3.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沟通协调。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各方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保证当地工程总承包项目顺利实施。省住建厅将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对各设区市工程总承包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培育市场主体。大力支持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施工、设计资质,积极引导设计、施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质、人员优势互补,按照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体系需要,调整完善组织机构、专业设置、人员结构,培养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3.建立激励机制。工程总承包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开展设计、施工及运营维护的,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组织建造优化所产生的效益给予相应奖励,并在资质晋级、评优评奖、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
  4.优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格落实“四类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推行工程项目担保和信用担保,不得随意增加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不得拒绝企业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得擅自提高法定保证金收缴、担保比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探索适应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模式和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开工建设。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请自行在住建部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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