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增补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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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19 00:00 陕建协发〔2020〕99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有关会员单位: 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增补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中施企协财税字〔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于8月25日前将《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表》(word版)报送至协会发展部,同时将申报表扫描件发送至发展部邮箱,由协会统一汇总,择优推荐。 联系人:陈 凯、屈丹妮 联系电话:029-87200233 邮 箱:jzyxhfzb@163.com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A座15层1509室 附 件: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增补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中施企协财税字〔2020〕3号)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关于增补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中施企协财税字〔2020〕3号
为充分发挥财税专家的引领、指导作用,提高协会财税服务质量,促进建筑企业财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会决定增补一批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请各关联协会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建筑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建筑企业财税、金融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开展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四)推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建设,促进建筑企业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 (五)总结推广财税管理的先进经验,帮助企业研究解决财税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六)其他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财税相关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有较强的调查分析能力、工作策划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建筑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资金、税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含副职);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财税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 3、与财税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家。 三、申报要求 (一)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各省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或建筑央企总公司择优向我会推荐; (二)2020年8月31日前,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word版)、申报表(word版及扫描件)发至我会邮箱; (三)经我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审定合格的,正式聘为建筑财税专家委员会委员,并颁发聘书。 四、联系方式 冷 欣:010-63253461,18641595693 郑求松:010-63253470,13511051209 孙 鑫:010-63253415,18610679892 邮 箱:jianzhucaishui@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 编:100038 网 址: www.cacem.com.cn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建筑财税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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