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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届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展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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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中施企协科委字〔2020〕6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思想,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与应用,我会拟于9月下旬(暂定)举办“第二届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展览布设6个展区,分别展出十项新技术、优秀专利、智能建造成果、微创新成果、钢结构住宅建设成果和成果转化案例。其中,优秀专利已单独发文征集(详见中施企协科委字〔2020〕3号文件)。

“十项新技术”是指在企业管理或工程建设实践中,具有行业代表性的10项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创新程度显著,拥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对行业某一领域(专业)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显著;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技术应用满一年以上。

“智能建造成果”是指采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改进传统工程建造技术(装备)过程中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以自动化施工机械装备、建筑机器人、先进测控技术及设备、设计和施工辅助软件及其系统集成等为主,并以实物进行展示。

“微创新成果”是指以施工现场“四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造,实用性突出,且具有较好的推广价值。

“钢结构住宅建设成果”是指围绕多高层钢结构住宅的管理、设计、施工以及材料、部品和设备,通过产、学、研、用联合科研攻关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可产业化的科技创新成果。

“成果转化案例”是指科技创新成果已完成了转移转化,实现了产业化生产或者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典型范例。

二、活动安排

(一)成果征集。采取推荐制,名额不限。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行业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推荐。

(二)专家审查。科委办公室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把关,按照“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遴选有代表性的成果(案例)参加展览。

(三)展览展示。经专家审查确定的成果,在“2020年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大会”举办的第二届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展览中展出(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过多媒体、展板或实物等形式予以展示。对企业关注度高、推广价值大的成果,会后协会将通过组织主题会议、专业技术交流观摩会、科技成果发布会等活动形式,进行专题成果推广。

三、申报资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荐函;

(二)申报表;

(三)证明材料。

推荐函需提供纸质版,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提供电子版(PDF格式)即可。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考入U盘,文件夹以“成果名称+单位”命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关联协会认真组织展览成果的征集工作,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统一快递至科委办公室。

(二)在抗击新冠肺炎、推动行业复工复产中形成的科技创新成果优先。

(三)以2019年“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获奖成果申报的“十项新技术”优先。

(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转化案例优先。

(五)创新成果展览不收取展位费,布展费用由参展企业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鹤 李醒冬

电   话:010-63253419、63253478

邮   箱:zsqxkjj@163.com


附件:1.推荐项目汇总表

      2.“十项新技术”申报表

      3.智能建造成果、微创新成果、钢结构住宅建设成果、成果转化案例申报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文章分类: 中施企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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