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内容详情

副标题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的通知

 二维码 298
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20〕10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陕西俱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咸阳市秦都区古渡新家园项目建设工地对基坑底部电梯井基础挡土墙的墙体抹灰施工时,墙体发生倒塌,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核查,该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未落实,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违法违规建设,导致安全生产监管缺失,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国中省长、梁桂常务副省长、徐大彤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处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问责追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把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在每个建设项目上,全面排查隐患,找出漏洞短板,坚决堵住、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咸阳市秦都区“4·8”较大建设工程坍塌事故的通报》(陕安委办〔2020〕26号)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非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的工作要求,迅速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对所有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把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漏洞短板查出来,逐条逐项堵漏洞、补短板,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建筑工程,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问题,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按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的步骤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份):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7月份):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督促其彻底整改,该移交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0前):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突出排查建设单位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明确参建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排查模板支撑、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确定整改责任人。

  (二)彻底整治存在的问题隐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清零。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建设单位办理了前期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或者办理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同时,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全面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规定办理“四证一手续”(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参建各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管理,及时纠治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四证一手续”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推动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全面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筑工程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严密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省厅将结合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等工作对各级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狠抓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切实把违法违规工程排查出来、把问题隐患暴露出来,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问题隐患提供依据。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建设单位违法违规事实抄告相关主管部门,为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置提供有力支持。在专项整治过程,各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及工作中的问题,随时报送省厅;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于8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029-63915830 传真:63915700

  附件:《建筑施工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治理情况月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5日

文章分类: 其它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