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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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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质发〔2020〕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16〕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照《通知》要求符合长安杯奖评选要求的项目。其中拟参加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评选的,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获得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凡已开展优质工程评选的市(区)、行业推荐参加长安杯奖的工程,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获得市(区)、行业的优质工程奖。

(三)申报工程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四)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时,将《通知》要求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标准按原要求50%执行。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凡申报长安杯奖工程的企业,请在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省建筑业协会(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证明材料和工程影像资料一份(U盘,表面注明工程名称),其中具体内容、方式和要求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各申报项目应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厅安全处:宫光明      联系电话:63915783

建筑业协会:王仙 王鑫   联系电话:87200231

协会网站:www.sxjzy.org

建筑业协会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1509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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