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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转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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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20〕4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地铁办、西安市水务局、城中村改造事务中心、房产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要求,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复工复产企业职工健康信息,落实疫情防控属地和企业双重管理要求,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59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开(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参建企业完成系统注册,认真抓好落实。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员工每日上下班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报告制度,做到员工健康信息登记“不漏一人”,身份核查“不漏一人”,体温上报“不漏一人”,属地管控“不漏一人”。
  二是数据涉及群众个人信息,参与此项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保密规定,依法依规使用数据信息。
  三是省厅将适时对各市(区)开(复)工项目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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