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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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20﹞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厅(陕建质发[2017]61号)文件已入库的专家需重新申请。 二、专业类别 1.工程质量类 工程质量类专业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冶金、煤炭、有色、石化、电力、水利水电等。 2.施工安全类 施工安全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检测类 工程检测分为见证取样类(含土建原材料、安装原材料、市政原材料进场检测等专业)和专项检测类(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安装功能性、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轨道交通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职业操守与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2.申报人员应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能够适应各项工作的需要,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每人限报一个大类,可申报一个大类中多个小类;省厅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3.工程质量类专家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2年以上;担任过单位或部门技术质量负责人岗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申报的专家其所在单位应获得过省部级的工程质量奖。 4.施工安全类专家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参与编制过国家规范或地方标准的可优先考虑。 5.工程检测类专家应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熟悉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10年以上。 四、组织申报和遴选审核 1.申请人填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附上业绩证明材料、学历证、职称证、注册证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执业资格的,可不附注册证),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单位统一于2020年2月18日前报送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外省入陕企业及路桥与隧道、冶金、煤炭、有色、石化、电力、水利水电等专业方向的单位于2月18日前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送材料。 2.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在初步遴选时,专业要齐全,质量类专家中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家不应超过名额要求(见附件3)的60%。 3.各市住建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于3月10日前将《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报送省厅,同时将《专家汇总表》和全部申报人员《申报表》(含未通过人员)电子版传省厅电子邮箱。 住建厅安全处 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宫光明 联系人: 李江奎 联系电话:029-63915783 联系电话: 029-86243598 邮箱:1328315203@qq.com 邮箱:1091785065@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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