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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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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质发﹝2020﹞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和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刻吸取西宁城区“1.13”地面塌陷事故教训,根据1月20日住建部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思想认真,切实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督查检查到位、预警措施到位、应急准备到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一线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突出重点部位,做好停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突出重点部位,要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排查,坚决防范遏制坍塌等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停复工安全检查工作,节前项目停工前和节后复工前,要督促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的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工、复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0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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