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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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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9〕126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水务局、咸阳市水利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省厅研究制定了《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

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从即日至2020年3月20日,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安委会第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集中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调查处理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韩一兵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卫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员:宋世锋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段玉鹏   城市管理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建筑管理办公室主任

    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宏宇   村镇建设处处长

    标准定额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罗鹏飞   住房保障处副处长

段   莉   消防处负责人

    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

李玉林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三、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五项攻坚”、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一转了之;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清单”制定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职责未写入有关部门职责规定、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五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未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发生事故不能正确面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查找问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逃避追究,不能真正汲取教训;事故统计不严肃,压减数字、迟报漏报、随意“销号”等问题。六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七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三)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工、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重点整治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四是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

(四)燃气安全整治重点:一是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装、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二是整治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及违章建筑等隐患;三是整治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

(五)其他方面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消防安全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各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做好安全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动员部署: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行动计划和措施,突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查处。

(三)巩固总结: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督导检查,促进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整治行动期间,省厅将抽调相关专家组成指导服务组,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开展会诊服务,对各市(区)百日安全整治行动进行指导。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要注重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首位,调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要把严格执法贯穿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过程,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省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每月对不少于2个市(区)开展督查检查、暗访暗查。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报送,及时统计总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各市(区)每月23日前将建筑施工、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小结及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管理处,并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孙海亭   029-63915830

城市管理处         朱   林   029-63915816

附件:全省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全省住建领域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行业领域

检查

企业

总数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情况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备注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

取缔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

暂扣

吊销

许可证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个人

%

万元

合   计















1

建筑施工















2

燃气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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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由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内容格式填报;

2.每月23日前填报进度统计表,数据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3.联系人及电话:安全处孙海亭   029-63915830     管理处朱林    029-63915816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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