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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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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9〕11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中心,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提升建筑工程防尘抑尘、清洁用能、低碳减排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提高既有建筑性能与能效,根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经研究,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三类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20年重点支持方向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包括中深层地热能采暖技术、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
  (二)建筑能效提升,包括农村民居节能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取暖试点示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多层与高层钢结构建筑技术的试点示范与工程建设;
  (三)技术集成创新,上述两个类别项目实施中,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所面临的问题,同步开展工程应用研究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应符合《2020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项目应手续齐全,技术方案完善、指标明确,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符合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应符合《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8〕232号)的规定,试点示范项目能够有效支撑和推动工程规范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技术能力培育等工作;普及推广类项目能够有效扩大技术覆盖面、提升发展水平。
  2.技术集成创新类项目,应项目载体明确、计划进度同步、科研团队架构健全且有相适宜的能力与基础。
  3.申请“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的绿色建筑项目、省级建筑节能资金支持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工程方案、申报方案进行施工并完成全部技术内容且竣工验收合格。
  (三)项目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要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确定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项目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设区市建设、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申报书、实施方案、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2),请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厅文件”中下载(http://js.shaanxi.gov.cn/)。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附件应按照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
  2.网上申报须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未入库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库外网访问地址:http://xmk.sf.gov.cn(各申报单位),项目库内网访问地址:http://xmk.sn.mof(各级财政),http://10.77.1.48(市县部门用户)。
  3.按照《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5号)申报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再提交纸质文本,但须完成网上申报。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及时掌握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力求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文件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弄虚作假。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四、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29-6391577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薛嘉瑞  029-63915775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29-6893610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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