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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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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村发〔2019〕10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按照《陕西省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保留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切实改善村庄居住环境,现就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村镇建筑风貌
  乡村建筑要与自然地理条件和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充分彰显优美的田园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格执行各类建设规划,严禁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要体现地域、民族和时代特征,传承传统风貌,严禁建设“大、洋、怪”等脱离实际的景观建筑。避免简单照搬城市建筑模式,严禁新建大亭子、大牌坊、大公园、大广场等与农村风貌不相符的建筑。
  二、建设传统风貌民居
  要注重保留具有典型乡村景观的村庄,建设风貌协调的传统特色民居。要突出所在区域的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积极推进村庄整体风貌下的单体建设。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又注重村居整体的错落有致,有序构建村庄院落、农房组团等空间,彰显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的文化特色、居住习惯和风土人情,着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民居。
  三、保护传统民居建筑
  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尊重传统民居风貌,严禁对传统民居建筑进行大拆大建,不得改变传统建筑原有结构、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要素,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进行外观整治,运用传统建造工艺,使用当地的土、木、石等乡土材料。在保持传统村落风貌,以及传统民居形状和构造格局前提下,可以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提升居住舒适性。
  四、推进农房建设试点
  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文件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2019年,开展中省试点县(市、区)建设工作;到2020年,建成一批现代宜居的示范农房。
  五、组织下乡技术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组织调研农房建设现状,了解农民安居需求,依据当地气候变化、地域风貌、民俗风情、文化传承、功能需求,研究提炼地域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广选用《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和《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案例,学习借鉴杨陵区、富平县等开展设计师下乡的经验做法,组织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以及从农村走出去的懂建设、爱农村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开展传统民居设计、建设服务。
  六、加强建筑工匠培养
  省上将充分发挥大专院校以及省级138名农房技术专家的作用。各市县也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各施工企业负责人及农村建筑工匠,从按图施工、建筑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能力素质和农村民居建造水平。
  请各市(区)住建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以下内容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试点县(区)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取得成效、下一步工作打算、实景照片。2.示范点推广使用《陕西农房设计图集》情况,包括各个示范点的项目名称、所在地、使用图集方案号、民居数量(户)、计划安置人数、占地面积、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实景照片约5张。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电话:029-63915795
  传 真:029-63915788   电子邮箱:1811169987@qq.com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8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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