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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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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9〕11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安市水务局,咸阳市水务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西咸新区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堵塞漏洞,防患未然,以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厅印发《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方案》,请遵照执行。

  质量安全处(建筑施工)

  联系人:吴 玺  联系电话:029-63915830

  城市管理处(市政公用设施)

  联系人:张财兴  联系电话:029-63915813

  附件一: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方案

  附件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0日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检查大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建国7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韩一兵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卫军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勇   副厅长

   员:宋世锋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段玉鹏   城市管理处处长

赵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建筑管理办公室主任

    城市建设处处长

王宏宇   村镇建设处处长

    标准定额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

李玉林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三、排查内容

(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范围:全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2.重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工地生活区、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运护。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市政公用领域

1.范围:全省市政公用行业

2.重点城市道路塌陷、井盖、道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漏电,排水管网、检查井清疏,易涝积水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城市天然气和液化钢瓶等燃气设施,城市公园绿地设施,市政公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的安全作业等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省、市、县住建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全面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9月9日-9月15日)

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要认真梳理建设项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县(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公用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排查要不留死角,确保应查尽查,实现对检查对象全覆盖。

(二)迅速开展大检查(9月15日-9月30日)

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所辖各县(区)大排查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所辖县(区)开展全面的现场督促检查,检查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全面检视县()排查成效,及时做好问题通报,指导县区抓好工作落实。

省厅将分成3个督导调研组同步对各市、县(区)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调研,每个督导调研组再分成建筑施工、市政公用、房产物业等3个专项组开展工作,重点对市、县(区)住建部门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同时还将对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2个市区在建项目,至少抽查2县(区),被抽查的县(区)抽查2个在建项目;西咸新区抽查2个新城,每个新城抽查2个在建项目;杨凌、韩城、神木、府谷各抽查2个以上在建项目。同时,随机抽取市政公用企业及项目开展督导调研。

(三)严肃开展大整治

各级主管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要坚决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国庆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责任主体在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对有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以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清项目底数各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建立清单,明确包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排查,对排查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迅速摸清项目底数。

(三)抓好隐患整治。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隐患排查台账,科学制定隐患整治时间表、任务书,分工负责,每一项隐患问题都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强化措施,跟踪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所有的隐患彻底整改。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主管部门要对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查出隐患不制定整改措施或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区)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报省厅工程质量安全处,市政公用领域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情况报厅城市管理处。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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