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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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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5月27日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住建局 市发改委

2019年6月28日

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

收费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现就规范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入廊收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修编》范围内的地下综合管廊收费管理工作。

二、收费项目

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交纳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1. 入廊费在管廊设计期限内(按照《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期限100年),根据各入廊管线单独多次敷设需要实际投入的成本制定,按照各入廊管线直埋成本占管廊建设投资比例进行分摊。

2. 日常维护费根据管廊本体及配套附属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管廊运营单位正常管理支出及合理经营利润等因素制定,按照各入廊管线所占用的管廊空间比例进行分摊。

三、收费标准和方式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本意见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参考价。(详见附件)

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由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收费标准、付费方式、计费周期和双方责任、权利等内容,按照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计取。

1. 入廊费分为一次性全额交纳和分期交纳两种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的,给予15%的优惠;分期交纳的无优惠。

2. 日常维护费分为一次性交纳3年和逐年交纳两种方式,一次性交纳3年的,给予10%的优惠;逐年交纳的无优惠。

四、有关要求

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

入廊管线单位要认真履行所属管线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职责,按时足额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0日起执行,收费参考标准每三年修订一次。

附件: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

附件: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doc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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