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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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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切实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恪守考评基本原则和党风廉政底线

各区县、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和《关于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考评工作扎实开展。参评人员要严格执行《西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方案》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考评程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规范企业和项目考评标准化

(一)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考评

1.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递交企业考评申请资料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尚在有效期范围内,过期将不予受理。

2.申请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的企业要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陕建质发[2016]221号)的通知要求,保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最低要求。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不少于“2A2B3C”,劳务分包企业应不少于“2A3C”,且除过A证外,均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3.“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的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有效期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的可根据考评结果,享受成果应用;对于企业考评中“三类人员”已公示考试成绩未取得证书的,按程序组织考评并上报,待省厅汇总核实后再发放考评结果告知书。

4.各建筑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法人、安全负责人牵头参加安全标准化考评;企业自评机构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周期,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形成自评报告。

5.从本月起企业申请无在建项目考评,须附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

1.工程项目自评机构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企业每季度对所承接项目开展考评工作,考评材料须在项目部留档备查;建设、监理单位须审核自评材料并签署意见。

2.各区县、开发区考评主体应推动项目考评的全覆盖,结合日常监管抽查项目自评材料,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备案前,必须组织对进行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确保辖区项目标准化考评率为100%。

3.企业要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和人员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3号)将项目信息录入到一体化平台中,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将与参建项目三类人员证书延期挂钩。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8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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