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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综合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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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质发〔2019〕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省安委会2019年2月份月度会议要求,推进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促进扬尘防治各项工作落实,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专项督导。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3月11日至3月31日,具体到达各地市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导内容

  (一)建筑施工质量

  1.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2.在建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质量专项排查情况;

  3.中央脱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扶贫工程质量监管不严问题整改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3.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

  (三)施工扬尘防治

  1.对各地市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核;

  2.抽查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督导方式

  省厅成立三个综合督导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导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效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市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并于3月8日前将姓名及联系电话报厅工程质量安全处。

  (三)督导组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联系人:孙海亭    电话:029-6391583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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