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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团体标准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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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我会决定开展第三批团体标准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已做好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二)拟编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先进性、约束性和导向性,适用性强,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三)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原则上主编人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职称;
  (四)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
  (五)每个主编单位原则上主编不超过2项;
  (六)第一、二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推荐单位中有5项及以上团体标准未完成的,此次暂停推荐;
  (七)第一、二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主编单位中有2项及以上团体标准未完成的,此次暂停申报;
  (八)鼓励团体标准国际化,鼓励制定的标准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九)编制经费已落实。
  二、推荐程序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各分支机构推荐。主编单位填写立项申报书(见附件)后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我会报送推荐函。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书面资料:
  1、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一份;
  2、立项申报书原件一式两份,填报的主编单位不应超过2个。
  (二)电子版资料:将立项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576611@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标准名称。
  (三)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
  四、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科技推广部,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2131023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书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9年1月29日


文章分类: 中建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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