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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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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8〕30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明电〔2018〕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控措施,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要把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与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建筑施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8〕289号)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持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深入开展,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要针对今年以来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集中力量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再检查再排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密切关注秋季持续降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针对节日特点,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各地要针对节日期间群众出行、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的实际,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保障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和有效供应。落实城市供排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强化对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旅客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强化事故防范和应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隐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及时准确报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9月22日至25日、10月1日至8日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重要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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