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

申报须知

副标题

管理办法
名额表



陕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激发广大建造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工程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优秀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陕西省优秀建造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范围:

(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在现项目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或在企业内从事与工程项目相关且工作五年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并在获奖工程项目上起重要作用;

(二)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二、具有大专(含)以上相关学历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近三年内在所管理的工程项目中至少获得过一项省、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四、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一项省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五、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无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并获得一项以上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第一、二、三项为必备条件,第四、五项至少具备其中一项。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陕西省优秀建造师候选人由所属企业向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推荐;外省进陕企业由外省驻陕办事处推荐。

二、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负责全省优秀建造师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依据评选条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初评,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四、部、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协会申报。

第七条 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陕西省优秀建造师申报表》一份。

二、申报人员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省市级获奖工程证书及相关奖项证书、主持或参与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书中注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决算书、竣工验收签名等有一项即可)、聘用或任命书等复印件。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八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设陕西省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其成员为不少于15人的奇数,评审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陕西省优秀建造师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上报的全省优秀建造师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陕西省优秀建造师评审结果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全省优秀建造师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全省优秀建造师可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建造师。

第十二条 评为全省优秀建造师的人员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全省优秀建造师称号后,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度陕西省建筑业优秀建造师推荐名额表


地区(部门)

名额

地区(部门)

名额

西安市

30

中铁

15

咸阳市

10

江苏办事处

10

宝鸡市

10

四川办事处

5

渭南市

10

浙江办事处

10

安康市

10

省属企业

30

汉中市

10

陕建集团

50

榆林市

10

民营企业

20

商洛市

10

部属企业

20

延安市

10



铜川市

10



杨凌区

10



共计29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