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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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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8〕11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陕西省深入实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年度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我厅将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现结合当前实际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问题为导向,以整顿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为重点,优化提升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规范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等执业行为,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执业行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资格挂靠行为,是否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是否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外省监理机构在陕从事建设监理活动是否在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二)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执业人员履职核查。重点核查项目监理部人员和总监配备情况,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行为。
  (三)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重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项目总监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等监理职责履职情况。
  (四)开展建筑市场招投标代理机构信息化管理。建立招投标代理企业信息在信息化平台的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企业、人员、业绩信息诚信审核,检查招标代理企业、人员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招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五)强化工程招投标过程监管。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活动,重点检查以国有投资为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进行招标,项目招投标开标前是否进行电子化清标。
  (六)加强招投标环节审查,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审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标公告发布是否规范;编制招标文件中是否设置歧视、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是否为特定人量身定做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关键性和否决招标的条款是否集中编写,是否存在同一项目为多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七)深化工程造价咨询监管。重点检查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进行执业;是否按时上报《工程造价资讯统计报表》;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八)加强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行为管理。重点检查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编制及复核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等规定,编制清单和最高限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检查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九)规范计价软件管理。开展工程计价软件评估检查,重点检查计价依据和相关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下旬开始,时间节点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5月25日至6月30日)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和整治方法等相关内容。各相关企业按照行动计划对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有使用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要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项目台账和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属地“谁主管,谁整治”的原则。对照治理工作内容,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检查本地、本级监督管理的工程项目,并按要求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台账及自查阶段情况报告。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市区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认真开展本级专项治理推进工作,每月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各市开展整治推进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
  1.各市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整治行动工作认真总结,梳理问题、剖析问题,研究措施,总结经验,建立规范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监理、招投标、造价中介机构执业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活动,规范市场执业行为,推进建筑市场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3.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要按照“谁监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处理投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促进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夯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明确责任人员,狠抓落实,对开展整治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存在问题较多地市部门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强化督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重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媒体宣传,加强对工程项目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公布,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人员依法处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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